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赣1126民初1629号】、弋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6执566号】,将登记在张永发名下坐落于江西省弋阳县弋江镇东站大道18号幢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1-1618号、房屋建筑面积253.75㎡,土地证:弋国用(97)字第01A-7-249号】房产强制变更至张成龙、张国祥、徐亦诺、徐向荣、徐欣、宋英、张希共有,共有份额为张成龙9/12、张国祥1/12、徐亦诺1/36、徐向荣1/36、徐欣1/36、宋英1/24、张希1/24,因被上述执行人拒不履行相互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现由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弋阳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2日